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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发布最新来(返)东方人员管理措施

2022-10-06 21:30:23 石榴网 复制正文 复制链接 繁体中文 报错 打印 关闭

  东方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关于调整来(返)东方人员管理工作的通告

  根据近期省内外疫情形势研判,从10月6日17时起,对来(返)东方人员的管理措施调整如下:

  一、省外来(返)东方人员疫情防控管理政策

  (一)7日内有高风险区或参照高风险管控区(新疆、内蒙古、西藏、宁夏等)旅居史的人员,第一时间通过扫二维码备案或向社区(村、居)报备,落实7天5检(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从离开严重涉疫区之日开始算),并落实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健康管理措施,不足7天的填平补齐。

  (二)7日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第一时间通过扫二维码备案或向社区(村、居)报备,落实7天3检(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不包括落地检,从离开风险区域之日开始算),并落实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防控措施,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三)7日内有天津滨海新区、山西太原、云南西双版纳、贵州毕节、广东深圳、四川绵阳等疫情较为严重地区旅居史的来(返)东方人员,第一时间通过扫二维码备案或向社区(村、居)报备,落实“3天3检”(不包括落地检),结果未出前严格居家监测。

  二、省内来(返)东方人员疫情防控管理政策

  (一)10月6日17时起,省内各市县凭48小时内2次核酸阴性证明(每次采样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无异常后,可来(返)东方。进入东方后实施落地检,结果未出前严格居家监测。

  如有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嗅(味)觉减退、结膜炎、肌痛、腹泻等不适症状时,立即就近前往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排查,如实告知医生流行病学史,就医途中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并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对因不主动报备等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而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如遇到问题请拨打东方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值班电话及各乡镇疫情防控咨询电话。后续有关政策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

  东方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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